疫情问责追责制度(精选7篇)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疫情问责追责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疫情问责追责制度 篇1
为全面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追责问责的通知》,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具体内容有“十条”:
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指令、任务交办单、督办单,在执行部署要求时搞变通、打折扣,甚至弄虚作假的;
二、“四方责任”落实不到位,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防控措施不力,“守小门”不严的;
三、对密接、次密接人员知情不报告,排查不精准,管控不到位,转运不得力,隔离不规范的;
四、核酸检测力量统筹不合理,动员组织不及时,现场管理混乱的;
五、防控物资供应不充分,民生保障不力,市场秩序维护不到位的;
六、对新冠肺炎患者组织医疗救治不及时的;
七、制造、散布、传播有关疫情防控谣言和虚假信息的;
八、处置社会矛盾、风险隐患不力的;
九、对督导指导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相关问题反复出现的;
十、不服从组织安排,耍特权、搞特殊的。
对存在上述情形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按照权责一致、失责必问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疫情问责追责制度 篇2
当前,全国疫情已蔓延到20个省份,并波及我省部分学校,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为防止疫情进入校园扩散传播,打好疫情防控的阻击战、歼灭战,现将进一步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学校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值守,坚持每日研判风险,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二、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原则上非疾病就医不外出,确需外出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外出返校的按照洛阳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后勤服务等人员有条件在校居住的,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外出;不在校内居住的,要每日详细报告行踪轨迹。
三、严格校门出入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登记、精准扫码测温、全面清洁消毒等流程,把好校门关,外卖配送、快递以及无关人员、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应急管理时期家属和小孩不得进入校园。
四、加强人员流动管控。建立师生、离退休人员、后勤服务等人员出行信息报告制度,近期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非必要不出省、不跨市县流动;出省跨市县活动要经过学校严格审批,返回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洛阳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五、暂停聚集性活动。暂停线下一切大型活动,停止所有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等。
六、确保安全稳定。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以更严格的标准、更具体的措施,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好师生思想引导工作,从严从细从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疫情问责追责制度 篇3
为压紧压实学校各级党组织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各项纪律,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师生健康,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政府、包头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以及我校疫情防控规定,严格遵守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疫情防控纪律要求,守牢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时刻不忘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筑牢我校疫情防控纪律屏障。
二、追责问责具体情形
(一)对各级党组织、各学院、部门追责问责情形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不到位、不彻底,出现疫情后反映迟钝、措施不力、处置不当,导致病毒传播、疫情蔓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未严格按照属地联防联控要求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不健全,疫情防控方案、预案不完善,出现防控工作漏洞的;
3.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
4.执行各级疫情防控要求,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5.对上级督导提出的意见重视不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推诿扯皮的;
6.其他应当追责问责的情形。
(二)对党员、干部、全体教职工追责问责情形
1.对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不重视、不作为、动作迟缓、推诿拖延、消极怠工的;
2.不严格履行值班制度,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误岗,通讯设备使用不畅,无法及时联系本人的;
3.面对疫情,不敢担当,放弃值守,临阵脱逃的;
4.落实“五早”不及时、不严格、不规范,出现脱节、贻误的;
5.未能及时准确公布学校疫情防控信息,未能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疑虑,导致发生网络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未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出现虚报、慢报、瞒报、漏报、错报疫情信息的;
7.对疫情排查不力、监测不力、防控不力、监督不力的;
8.对疫情防控工作妄加评论、故意制造、散布、传播不实言论,误导师生,造成群众恐慌的;
9.对防疫物资底数不清、供需不准、保障不力、发放不及时的;
10.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冒领防疫款物的;
11.不如实、不及时上报涉疫信息,对全校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12.不严格履行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规定,不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管控要求,无故不履行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佩戴口罩、测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个人责任的;
13.已被确定为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对象,不履行隔离要求,擅自外出、回校,脱离管控,造成恶劣影响的;
14.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三、问责方式方法
校纪委紧紧围绕学校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和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找问题、查漏洞,及时督促学校各级抓好落实整改。全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全体教职工要严格认真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发生上述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依规依纪从严从快查处,对违反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对师生、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违反法律的,依法问责处置,并对违规违纪违法查处结果及时在全校通报。
疫情问责追责制度 篇4
梳理各地通报,党员干部多因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力和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两大类问题被追责问责。其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被追责问责的问题都出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力,联防联控措施不到位等。也有部分党员干部因疫情防控工作不投入、不深入,作风漂浮、消极应付,不及时、不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等被追责问责。
一、失职失责,落实上级要求不严
2021年8月16日,河南省商丘市发布通报,因“履行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严”“督导落实上级要求不严”“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重点人员信息,失职失责”等, 该市虞城县谷熟镇***书记马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镇***副书记、镇长栗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副镇长焦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2021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旗委发布通报,该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某“在防疫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现已免去其党组成员、卫健委副主任职务,并将由旗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21年8月8日,江苏省扬州市发布关于对疫情防控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该市广陵湾头镇“在开展核酸检测时,检测点设置不规范、现场组织混乱,导致在该检测点检测的.多名人员被感染”,从该区区委副书记到湾头镇联合村党总支书记共5人,分别被给予通报批评、政务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
四、隔离人员失控漏管
2021年9月2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因“隔离点准备不足,未能及时将密切接触者唐某集中隔离”“韩某、刘某两名被隔离人员擅自离开隔离房间到宾馆大堂活动,造成疫情防控安全隐患”“隔离点人员配备不及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宾馆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松北区疾控中心主任、所在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社区党支部书记等6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五、公共活动场所疫情防控不力
2021年8月3日,湖南省张家界市发布通报,因“发现企业疫情防控问题后,在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复查企业整改情况方面不扎实不细致,后续监管不力”,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综合行政***大队大队长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六、工作粗枝大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21年8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发布通报,南京市公安局***委员、副局长蒋某某,因“工作粗枝大叶,对有关文稿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疫情防控工作追责问责适用的部分纪法情形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追责问责,主要援引《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监察对象涉嫌犯罪的,主要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追责问责的程度,经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后,视违纪违法具体情节轻重而定。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应的主要情形
1、在疫情防控中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重大问题,情节较重的;
3、利用疫情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等,可以适用违反政治纪律有关条款处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应的主要情形
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贯彻上级部署文来会去,没有实招,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推卸责任,把本该由本级承担的职能发文甩给基层,疫情防控过分注重填表格、要数据、报材料,增加基层负担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收受礼品礼金的等,应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适用相关纪律条款处理。
违反组织纪律对应的主要情形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重大决定的;
2、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决定的;
3、个人拒不执行党组织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分配、调动、下沉抗疫等工作安排决定的;
4、不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自身发热、干咳、呼吸急促等症状、有境内外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等情况,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等,适用组织纪律有关条款处理。
违反廉洁纪律对应的主要情形
1、违反有关规定从事防疫物资买卖等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防疫物资的;
2、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医疗、交通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等谋取特殊待遇的;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谋取私利的等,适用廉洁纪律有关条款处理。
违反群众纪律对应的主要情形
1、在疫情防控中发现,违反规定扣留、收缴群众防疫物资或者随意处罚群众的;
2、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4、在防疫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
5、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等,适用群众纪律有关条款处理。
违反工作纪律对应的主要情形
1、党组织负责人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2、向上级汇报、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3、泄露、扩散疫情防控工作中尚未公开的事项或应当保密内容的;
4、排查工作不深不细,底数不清,漏报、错报、迟报疫情信息,无故脱岗,擅离职守、临阵脱逃、失职渎职的等,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适用工作纪律有关条款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对应的主要情形
1、负有疫情防控责任的非党员监察对象失职渎职、侵吞、截留、挪用防疫救济款物的;
2、党员和监察对象违规聚集、强行冲撞卡点、拒绝隔离、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测量体温等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造成疫情扩散风险或不良影响,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其他处理。
疫情问责追责制度 篇5
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维系着师生健康,是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的保证,事关校园稳定和学校安全。为切实履行好疾控中心工作职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目标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启动传染病防控预案,全体职工全力参与应急处置,及时把患者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班主任通知到家长配合治疗,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把危害降到最小。
二、实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校长是履行疾控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工作人员的调度和队伍组建,资金与应急物资保障,部门协调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是履行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具体责任人,参与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指挥并参与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现场调查、提出控制策略与措施等工作,随时把握工作动态,及时整理报告工作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校医负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积极协助分管领导督促检查防控方案的落实,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班班主任是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各自岗位上抓好中心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实,熟悉掌握传染病疫情防控策略,开展疫情及卫生事件风险因素评估,加强疫情监测检验,及时反馈报告疫情信息。要在传染病防治,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上给中心领导当好参谋,给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责任追究严明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影响防控工作开展的,或在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严肃处理。
凡责任不落实,工作懈怠,处置不力、不服从安排者,严肃处理外,给予经济处罚。
1、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统一安排调遣,或到岗不尽责的教职工,扣发当月津补贴(绩效工资)的50%,并责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作一年的待岗处理。
2、各岗位人员要认真解答群众咨询,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众投诉的,每人次扣发当月津补贴(绩效工资) 20元,当月被投诉3人次者,扣除当月津补贴(绩效工资) 50%,年度被投诉5人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作待岗半年处理。 3、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班主任要及时向校领导上报本班学生疫情情况,疫情报告人王志稳要及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报及时准确。对于上个环节中出现错误和延误的责任人要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给与经济处罚。
疫情问责追责制度 篇6
一、防控工作必要性及防控目的
当前,正值传染病高发季节,流脑、乙脑、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甲肝等肠道传染病疫情仍时有发生,从而使我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形式更加的严峻,为有效防止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与流行,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防控工作安排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深入研究防控工作措施,增强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加大防治力度,落实综合措施,依法开展防控。
全面落实工作责任,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明确职责,强化措施。一把手亲自抓,绝不走过场,联合疾病控制机构开展疫情主动搜索,进一步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检测制度和筛查工作,做好疫情报告工作,落实晨检制度,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学生进行调查追踪,落实预防措施,并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发现的传染病患者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体卫处直接负责。
3、强化宣传,普及防治知识。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注意室内通风换气和保暖,提高广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安全与健康教师在课上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确保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
4、积极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学生免疫水平。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流脑、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流行的最有效措施。我园要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疫苗接种方案,做好针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倡、鼓励学生接受基础免疫,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疫情问责追责制度 篇7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一把手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和决策。
如果决策失误,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校医为学校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把疫情上报给寿光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学部、各口分管校长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各班主任做好“晨、午检”、“消毒、通风并记录”、“因病缺勤情况登记”等规定工作,按时将表格收齐存档;在发现本班学生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家长;对缺勤的学生要及时问明情况,如是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或留学生继续上课,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学校的学生、全体教职员工发现自己发烧、腹泄等情况或已确定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主动向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报告,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要及时向“各口疫情联络人”报告,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学校所有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自己或家人或校内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本口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如发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级追究校长的责任之外,要追究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岗位的责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预防工作,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学校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学生、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稳定。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