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洪武四大案之一的郭桓案,结局如何?
- 2、郭桓案是什么呢?
- 3、郭桓案是怎么回事?
- 4、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为何会牵连那么多人?
- 5、明初的郭桓案是怎么一回事,郭桓为什么要贪污?
- 6、明朝的郭桓案,在当时产生了什么影响呢?
洪武四大案之一的郭桓案,结局如何?
郭桓案的结是,上至六部尚书,下至普通百姓,获罪被杀的有三万余人,牵连甚广,几乎难以控制,而朱元璋为了平息民愤,下令将“郭桓案”的主审官吴庸也处死了。可以说是明朝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反腐败案件。
郭桓案是什么呢?
洪武十八年,这一年明朝爆发了震惊全国的一起贪污案。御史余敏等人突然向朱元璋上报户部侍郎郭桓勾结北平承宣布政使司的李彧和提刑按察使司的赵德全一起徇私舞弊。
朱元璋出身贫苦之家,经历过元朝末年腐败统治,自己的父母就因此活活饿死,因此他十分痛恨这些贪官污吏。在接到举报后,他马上下令大理寺严查,要给我查个水落石出。
没想到随后的调查结果让朱元璋目瞪口呆,随后又怒不可遏。因为明朝历史上最大的一起贪污案件被查了出来,贪污数字之大触目惊心,前所未有,实属罕见。郭桓当时任户部侍郎,户部是朝廷重要部门,相当于今天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的综合部门,负责税收拨款,百姓户籍等等工作。户部一把手称作尚书,相当于部长,副手就是侍郎,相当于副部长,郭桓就是户部的副部长,权力极大。
贪污案被揭发后,郭桓等人就被抓了起来,审讯过程很简单,郭桓等人也不是什么硬汉子,被抓了起来就全都招了。在调查报告中表明,郭桓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李彧、赵德全等人,欺上瞒下,互相勾连贪污国家粮饷。
具体的罪行有:一、私吞太平镇江等地的赋税。按照规定这些地方的赋税应该进入国库,但是国库却没有收到,这些赋税全被郭桓等人私吞分赃了。
二是私吞浙江上交的粮食。浙江是产粮大省,每年要上交粮食给国家,本来应该交四百多万石粮食。考虑这个是实物税收,全部截留会引起怀疑,于是郭桓之吞了一半,将另一半上交。
三是巧立名目,借用国家和他朱元璋的名义设置各种苛捐杂税,什么水脚钱口食钱等等多不胜数,当然这些钱不会交给朱元璋全进了郭桓等人的腰包。综合起来郭桓等人贪污了将近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的金额,相当于明朝一年财政收入的一半。而且事实证明郭桓这样做不是这一两年的事,已经持续好几年了,而朱元璋居然一点都没察觉。
郭桓案是怎么回事?
明太祖朱元璋严惩户部侍郎郭桓等吞盗官粮的重大案件。洪武十八年 ( 1385 )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 李漼、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通同舞弊,吞盗官粮。
明太 祖令审刑司拷讯,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 侍郎麦至德等,发现除侵吞宝钞金银外,仅贪污税粮及鱼盐等即折米二千四百 余万石。 于是,赵瑁等皆弃市,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
供词牵连各布政 使司官吏,系狱拟罪者数万人。核赃株连之人遍天下,中产以上民家被抄杀者 不计其数。由于案件株连甚众,引起许多地主官僚的不满,纷纷指斥、攻击告
发处理此案的御史和法官。为防止矛盾扩大,明太祖乃手诏公布郭桓等人罪 状,而将原审法官右审刑吴庸等处磔刑,以平众怨。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为何会牵连那么多人?
人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当你到了很高的位置,你就会产生金钱和权力的矛盾,就是用金钱提升权力,用权力腐化金钱。历史上很多贪官都是这样,很多人在重新上朝之前都是正人君子。
郭桓案是明代四大案之一。从小的方面来说,这其实是一起普通的官员贪污案,但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对整个明朝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涉及金额巨大。
这里我们打断一个题外话,为什么一个王朝会灭亡?正是统治者的麻木不仁,统治集团的无能,以及对人民的不公平对待,引起了全世界的反对。元末就是这样的情况,元朝本身在历史上就是一个不得人心的朝代,就是因为其风化制度到元末,官僚腐败制度比较严重,虽然朱元璋在建国时非常注重礼仪文化和政治的教育,这就是遵纪守法、清政爱民。但值得一提的是,这种风气并没有被扼杀,而是传到了大明朝。
为什么敢贪图金钱?我们已经说过,郭欢并不代表他自己,他只是一个大罪犯,政府只是在处理以他为代表的众多贪官。他是老大,最有权势的人,是挪用公款的主要策划者,如果你愿意这么说的话。他们以为朝廷看不见他们的所作所为,他们以为可以弄瞎朱元璋的眼睛,基于这个动机,他们敢一次又一次地欺骗朝廷,骗钱。
为什么敢贪图金钱?刚刚开始建立明朝,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没有统一的政策,只需要依靠他们建立的男人的心,而遵守郭欢等,他们认为在国家刚刚开始建立他们可以为他滥用权力金钱和不受影响,但他们忘记了,这是朱元璋,《终结者》的历史,开放一个王朝。
明初的郭桓案是怎么一回事,郭桓为什么要贪污?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属于官吏贪污案件。户部侍郎郭桓等人,通同各直省的官吏作弊,盗卖官粮。后被揭发,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对此,明太祖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各省官吏死于狱中达数万人以上。为了追赃,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记其数。由于牵扯面过广,全国百姓对此案非常不满意,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
元朝末年,官僚主义极度腐败,官吏腐败,使明朝太祖十分注重建国后的政治作风。他一方面提倡清廉,要求各级官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爱民。另一方面,官员的违法行为对于遏制官员的腐败行为至关重要。如果一个官员犯了贪污罪,他将受到剥皮的惩罚。在国环案爆发前,孔银案、胡伟勇案先后发生。明朝太祖为了解决官吏腐败问题,逐渐采取了法外惩治的方法,并设立锦衣卫,加强对官员的监督。他曾感叹道:“我才华横溢,对皇帝的控制已是力不从心。”。
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怀疑担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的李彧与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偕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彧、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其事项有: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岁收。私吞淅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两千石百多万石粮食。为此,明太祖决心趁机扫荡全国贪污官员。
明太祖令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史称“郭桓案”。最后,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杀了,并称折算赃粮实有两千石百多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明史·刑法二》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明太祖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郭桓案与之前的空印案坐死数万人,这是明太祖过度重典肃贪的表现,让明朝官员警戒恐惧,时人谓:“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8]。”郭桓案因打击面过宽,使不少官员蒙受不白之冤,从而使肃政目标大打折扣。
明朝的郭桓案,在当时产生了什么影响呢?
“郭桓案”是“洪武四大案”之一,另外三大案分别是“胡惟庸党案”、“蓝玉党案”和“空印案”,其中“胡”“蓝”两案都是为了诛杀开国功臣的谋逆大案,“空印案”是一场彻彻底底的冤假错案,“郭桓案”则是明朝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反腐败案件。
从时间上来说,“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在“胡惟庸党案”和“空印案”之后,排在第三位。但郭桓案中,牵连人数众多,上至六部尚书,下至普通百姓,因此案而被杀的有三万余人,列“洪武四大案”之首。朱元璋在《大诰》中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
洪武十八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状告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员李彧、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等共同舞弊,侵吞地方上缴国库的秋粮,偷盗库存金银和钱钞。
作为本案的主角,郭桓当时的职务大概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副部长,主要职责为收取江浙地区的税收,当时的江浙地区是全国最富有的地区,其税收几乎占到了全国总税收的一半。御史们指出的罪状主要有三条:一是私吞太平府、镇江府等府的赋税;二是私吞浙西的秋粮,本应上缴450万石,郭桓只上缴了200多万石,剩下的贪污了;三是巧立名目,征收多种赋税,中饱私囊。
最为痛恨贪污的朱元璋接到举报后,自然不会放过,他任命审刑司的右审刑吴庸为本案的主审,对此事进行彻查。这一查,不得了,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省),要知道当时全国一共才十八个省。中央官员中,牵涉到了两个尚书(部长级别),四个侍郎(副部长级别),总计一共损失粮食两千四百万石,相当于朝廷一年的税收总额。
要说到此为止,“郭桓案”的确是一件大案,毕竟牵扯到了那么多高级干部,贪污的数额也很巨大,但如果就此打住,“郭桓案”是没有资格进入到“洪武四大案”之列的。事实上,“郭桓案”后来的打击面越来越大,甚至几乎到了朱元璋也无法控制的地步。
“郭桓案”对官员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时人谓:“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同时,此案还打击和摧毁了功勋、官吏、地主豪绅组成的贪腐链,曾经隐瞒不报的土地、人口重新纳入政府税收范围。而且随着地主豪绅的破产,扩大了自耕农的比重,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此外,这件案子甚至对朱元璋的依法治贪信心造成了严重打击,此案过后,朱元璋感叹说,“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因此,朱元璋逐渐改为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并为此设立了锦衣卫以加强监控官员,最终成为明朝一大弊政。
除去以上两点外,“郭桓案”还有一个副产品,就是数字的写法。此案之后,朱元璋亲自下令将记账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以杜绝贪官污吏通过篡改数字贪赃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