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 2、书记员工作职责是什么?
- 3、书记员的职责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
一,庭前准备工作
第一,协助审判员做好收案审查,检查案件是否属于本庭受案范围,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
第二,做好开庭前的送达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的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这些事务性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案件是否能合法、及时的审理。首先,书记员应当根据审判员、书记员的工作时间安排确定开庭时间。然后,协助法官做好起诉书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的送达。最后,对庭审参加人员的通知进行确认,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
书记员工作职责是什么?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依法参与诉讼活动,承担案件审理和其他诉讼的记录工作;
(2)负责案件登记、送达诉讼文书;
(3)核对、收集、登记、保管和移送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与卷宗;
(4)承担案件审理中交换、接受、核对证据等工作;
(5)承担法官或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6)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书记员的职责
职责如下: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最高职级配备为:
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
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处级。
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科级。
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部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可以略高于本条第四、五款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