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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免抵退税与免退税的区别)

wangsihai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叫免抵退

问题一: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一)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有五种:

1、免、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2、先征后退税:即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在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3、免、抵、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

免税: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的货物,一律免征消费税。

退税: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已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全额退税)办法。

问题二:到底什么叫“免抵退税额”,什么叫“面的的增值税税额”? 我们简单地讲

免抵退税额就是你说的第三步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就是免抵退税额-当期计算可以退税的税额

比如

1、离岸价10万,退税率17%,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你的免抵退税额为1.7万

2、本月的销项税额为3万,进项梗额为4万,则有1万留抵

3、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为1.7万-1万=0.7万

4、这个0.7要计算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问题三:“免抵退”含义是什么? 原理:出口货物零税率:免销项税并退进项税

如企业同时存在内销外销情况,则按下列方法计税:

外销:销项免征 进项退税

内销:应纳税额=销项-进项-留抵0 时纳税

可能存在内销需纳税,外销又需要退税的情况,为简化征管手续,可以用退税抵减应纳税,不足抵的部分在实际退还纳税人。

“免抵税”办法:

“免”税,是指免征出口销售的销项税,

“抵”税,是外销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外销应退进项税超过内销应纳税部分

问题四:免抵退是什么意思?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2]7号

问题五:免抵退中的免税指什么? 你好。

对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其外销业务出口货物的出口额与相关原材料等成本费用之间也同存在增值,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税法规定,该“增值”应交的税款也就是“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

对于因外销业务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而导致外销业务相关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抵扣,税法规定,“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对于不足抵顶的部分,税法规定,“对未抵顶完的部弧予以退税”。

上述三项,构成了“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

问题六:什么是免抵退,如何处理免抵退? 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的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货物-(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史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比大小)

A、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2、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问题七: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呢,免抵退是什么意思呢,请举例说明,谢谢 不出口也是17块的进项,但是如果你不出口,100块的包子如果你卖120,你又要交20.4的税,但是出口就不用再交了。

免、抵、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叮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问题八:出口企业 免 抵 退 是啥意思 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搐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问题九:免抵退的概念 “免、抵、退”税的概念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免、抵、退”税的概念与以往的提法基本相同,准确理解“免、抵、退”税的概念,必须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免、抵、退”税办法与免税办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本质区别,相同之处在于最后的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主要区别在于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处理截然不同:“免、抵、退”税办法作为一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在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准予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的同时,对在当月内抵顶不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而免税办法对出口货物不征不退,即出口环节免税,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也不予退税。(2)“免、抵、退”税中的抵税是指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在具体计算公式上与计征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既有形式上的相似之处,但更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本质区别是:“免、抵、退”税中抵税的抵顶对象是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而计算应纳增值税时的抵扣对象是当期进项税额。(3)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独立核算;二是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是具有实际生产能力。(4)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的范围,是指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规定。(5)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不征不退)办法。(6)“免、抵、退”税只涉及增值税一个税种,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是正确执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的重要环节。“免、抵、退”税计算较为复杂,其计算的复杂性具体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离岸价。“免、抵、退”税办法的计算原理是从“先征后退”税办法的计算原理演变而来的,“先征后退”税办法是先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征税,在征税时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给予抵扣,然后再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退税。因此,“免、抵、退”也是以出口货物离岸价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免抵退税额。二是在征、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将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进成本。三是当期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需先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通过当期免抵退税额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比较大小,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及计算免抵税额。四是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先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一)“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正确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基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的计算依据是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企业开具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格为准(如为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能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这是这次改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新规定。原来的“免、抵、退”税计税依据是海关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货物离岸价,由于报关单上的出口货物离岸价经常与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给“免、抵、退”税计算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新的“免、抵、......

问题十:和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这是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公式。

有关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抵减额

3、 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对一般贸易来说因为没有进料加工购进材料所以“免抵退税抵减额”为0,可以不计)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是什么意思?

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一)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有五种:

1、免、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2、先征后退税:即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在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3、免、抵、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

免税: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的货物,一律免征消费税。

退税: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已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全额退税)办法。

免抵退和免退的区别?

免退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的增殖税部分免税,按货物出口后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征、退税率之差计入成本。该办法适用于外贸企业和海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

免抵退:出口货物在产品的销售环节免税,内、外销货物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

免抵退中的免税指什么?

你好。

对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其外销业务出口货物的出口额与相关原材料等成本费用之间也同存在增值,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税法规定,该“增值”应交的税款也就是“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

对于因外销业务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而导致外销业务相关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抵扣,税法规定,“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对于不足抵顶的部分,税法规定,“对未抵顶完的部弧予以退税”。

上述三项,构成了“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

出口企业 免 抵 退 是啥意思

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搐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免抵退”含义是什么?

原理:出口货物零税率:免销项税并退进项税

如企业同时存在内销外销情况,则按下列方法计税:

外销:销项免征 进项退税

内销:应纳税额=销项-进项-留抵0 时纳税

可能存在内销需纳税,外销又需要退税的情况,为简化征管手续,可以用退税抵减应纳税,不足抵的部分在实际退还纳税人。

“免抵税”办法:

“免”税,是指免征出口销售的销项税,

“抵”税,是外销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外销应退进项税超过内销应纳税部分

增值税“免、抵、退”的含义

“免、抵、退”税的概念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免、抵、退”税的概念与以往的提法基本相同,准确理解“免、抵、退”税的概念,必须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免、抵、退”税办法与免税办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本质区别,相同之处在于最后的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主要区别在于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处理截然不同:“免、抵、退”税办法作为一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在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准予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的同时,对在当月内抵顶不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而免税办法对出口货物不征不退,即出口环节免税,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也不予退税。(2)“免、抵、退”税中的抵税是指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在具体计算公式上与计征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既有形式上的相似之处,但更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本质区别是:“免、抵、退”税中抵税的抵顶对象是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而计算应纳增值税时的抵扣对象是当期进项税额。(3)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独立核算;二是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是具有实际生产能力。(4)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的范围,是指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规定。(5)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不征不退)办法。(6)“免、抵、退”税只涉及增值税一个税种,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是正确执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的重要环节。“免、抵、退”税计算较为复杂,其计算的复杂性具体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离岸价。“免、抵、退”税办法的计算原理是从“先征后退”税办法的计算原理演变而来的,“先征后退”税办法是先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征税,在征税时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给予抵扣,然后再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退税。因此,“免、抵、退”也是以出口货物离岸价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免抵退税额。二是在征、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将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进成本。三是当期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需先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通过当期免抵退税额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比较大小,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及计算免抵税额。四是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先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一)“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正确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基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的计算依据是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企业开具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格为准(如为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能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这是这次改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新规定。原来的“免、抵、退”税计税依据是海关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货物离岸价,由于报关单上的出口货物离岸价经常与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给“免、抵、退”税计算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新的“免、抵、......

免抵退税务应退税额什么意思?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本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退”税,是指出口货物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核定。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免抵退是什么意思?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2]7号

和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这是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公式。

有关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抵减额

3、 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对一般贸易来说因为没有进料加工购进材料所以“免抵退税抵减额”为0,可以不计)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怎么理解"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各国 *** 在鼓励本国货物出口时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我国根据出口企业的不同形式和出口货物的不同种类,对出口货物分别采取免税并退税、免税不退税、不免税也不退税三种不同的税收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货物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款予以退还。?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只免不退)?

它是指货物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前一道生产、销售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使得出口货物本身就不含税,因而出口也无须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出口不免也不退税。?

注释:

(1)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必须是企业自产的货物,或者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收购的货物出口,及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非自产的货物不属上述免抵退税范围,应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征税。

(2)外贸企业从商品流通企业收购的货物出口,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3)退税政策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

2.“免、抵、退”方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憨;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计算方法:

①“免”,增值税。

②“剔”,调增出口产品成本。

③“抵”,全部进项税额减去调增成本数额后的余额,抵减内销销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时,缴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可退还增值税。

④“退”,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亦即抵减内销销项税额后的余额,应当退还增值税。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只有来料加工业务或进料加工业务时,才会用到公式中的“抵减额”。产生“抵减额”的原因是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时并未实际征收入库,因而货物出口时不退还这部分税款。“抵减额”的计算依据是海关的完税价格)

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免抵退税额就是名义应退税额或者免抵退制度下的可抵顶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

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如前所述,这个公式中计算的“免抵退税额”就是名义应退税额或者免抵退制度下的可抵顶进项税额。

公式最后一个减项“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的实质含义是,免税购进的原材料本身是不含进项税额的,所以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就不应该退还这部分原本不存在的税额,因此要通过计算予以剔除。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扩展资料: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两个公式分别看都比较难理解,但是将两个公式合并后就成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样一来,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表现得比较明晰起来,也就是从认定的出口销售额中,剔除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对应的征退税差额。

这样计算的原因包括三个,

第一,免税购进材料本身不包含进项税,所以不应该计算免征和抵扣税额,因此要予以剔除;

第二因为出口货物实际消耗的材料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因此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采用人为设定其进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这个比例就是定公式中的退税率;

第三,基于第二条同样的理由,因为无法直接计算应退税额,所以变通的办法,先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并以此作为间接计算免抵退的一个中间数据。

将其从公式一中的进项税额中剔除。剔除后的部分就是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中可以免征和抵扣的金额,实际上就是税法允许从当期内销部分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抵退

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1、免抵退税额:是指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FOB价和汇率和退税率相乘所得。2、说到免抵退税额,不得不提免抵额,免抵额:是指免抵退税额和本期期末留抵额相比较计算所得。

1)当:免抵退税额大于本期期末留抵额时,出现了免抵额,金额是指其差额部分。退税额就是本期期末留抵部分。

2)当:免抵退税额等于本期期末留抵额时,则免抵退税额就是应退税额。

3)当:免抵退税额小于本期期末留抵额时,则免抵退税额就是应退税额,差额部分结转下月留抵。

以上是生产性自营出口企业的简单操作,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简单的说:1、免抵退税额:是指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FOB价和汇率和退税率相乘所得。2、说到免抵退税额,不得不提免抵额,免抵额:是指免抵退税额和本期期末留抵额相比较计算所得。

1)当:免抵退税额大于本期期末留抵额时,出现了免抵额,金额是指其差额部分。退税额就是本期期末留抵部分。

2)当:免抵退税额等于本期期末留抵额时,则免抵退税额就是应退税额。

3)当:免抵退税额小于本期期末留抵额时,则免抵退税额就是应退税额,差额部分结转下月留抵。

以上是生产性自营出口企业的简单操作,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免抵退”含义是什么?

一、“免抵退”含义是:

1、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式;

2、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3、“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4、“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二、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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