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国家干部分级
- 2、我国干部级别划分21级吗?
- 3、干部级别怎么划分的?
国家干部分级
十二等二十七级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我国干部级别划分21级吗?
没有21级,国家干部共分15级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厅级以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科员。
我国公务员的职级划分如下: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干部级别怎么划分的?
国家干部级别职称? 国家干部分为15级,其职称和级别为:总理:一级,副总理兼国务委员:二至三级,部、省主要负责人:三至四级,副部、省副主要负责人:四至五级,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
国家干部级别职称?
国家干部分为15级,其职称和级别为:总理:一级,副总理兼国务委员:二至三级,部、省主要负责人:三至四级,副部、省副主要负责人:四至五级,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督察:五至七级,副科长、副科长、助理督察:六至八级,校长、县长、调研员:七至十级,副科长、县长、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科长、乡长、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科长、副科长、乡长,副科长:9-13级,科员:9-14级,书记员:13-15级,国家科长:1级,国家副手:2-4级。
省干部等级排行?
省级干部的级别依次为:正副省级、正副厅级、正副厅级、正副科级、科员级。
中国官员等级?
全国干部共分为15级,职级为:总理一级、副总理二至三级、部级三至四级、副部级四至五级、处级一级、督察五至七级、副处级一级、助理督察六至八级、处级一级、县一级、调查员七至十级,副处级、副县长、助理调研员:8-11级,科长、乡长、主任科员:9-12级,科长、副乡长、副科长科员:9-13级,科员:9-14级,书记员:13-15级,国家科长:1级,国家副手:2-4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