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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措施:
1、从根本上解决人们思想观念转变
将政府效率观念植根于内心深处,才能影响政府行为,指导政府管理活动高效进行。与政府效率观念密切联系的还有竞争意识,创新意识,行政责任意识。这些思想意识是提高政府效率所必不可少的。
2、彻底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下大力气转变政府职能;
二是解决政府管理越位、错位、缺位问题,把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也不该管的事情,交给企业、中介组织去管理,管好政府应该管的事情,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3、进行机构改革,精简人员
必须依据职能目标设置机构,首先确定明确的目标和机构的职能,然后按照其应达到的目标和担负的职能,坚持精干高效原则,做到机构精简,队伍精干。以保证以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和时间消耗完成行政任务,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
政府工作效率不高的表现:
1、思想上不重视,观念落后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的职能与定位发生的根本的转变,转变政府职能,服务以经济为中心,大大提高了我国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力。
但政府效率仍然低下,除制度不完善外,思维习惯与计划经济的残余占很大原因,我国传统思想中的官本位思想,妨碍了我国政府管理效率的提高。
2、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彻底
一般来说,政府的职能是政府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确定的。但政府职能应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变化而进行及时相应的调整。
但我国转变一直缓慢,计划经济下形成的管理方式,是一个全能政府,政府管理过宽,过大,过细,使社会没有自制能力。
3、政府机构庞大、臃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机构经历了5次左右的精简,但各部门的分分合合的,毫无例外地都是机构和人员的增加,是政府机关编制太大,人数太多,官民之比为1:30,是日本等国家的10倍
行政工作如何提高效率?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叙述
1,知识储备
2,专业技能
3,行为心态
1,从知识上加以储备,多学习,钻研,看下你现在从事的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有那些,通过查找资料,参加培训来丰富你的视野,专业的行业学识足够应付你现在的工作!
2,专业技能,这就需要你在所从事的工作中学会重复做,达到快速熟能熟能生巧,多谦虚的向老前辈多请教,总结规律和技巧。
3,从行为和心态上调整自己,要把自己的做事态度和行为当作公司主人翁的要求来提醒自己,这样你处理事情的意愿度就高很多,也能享受到工作的乐趣。
资料拓展:
首先是责任心。虽然几乎所有的工作都强调责任心,但我还是认为,责任心对于行政工作尤为重要。没有高度的责任心,也许根本就不会看到这些细节,更谈不上去处理。再则对于从事行政工作的人来说,往往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能严格的区分,越是假期越是有更多的事情需要安排,需要投入精力时刻地牵挂着工作,没有责任心怎么能把它做好?
其二是对细节应有的重视。在日常的行政事务处理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对细节的高度重视和敏锐性。不忽视工作中的任何一个细小环节,就拿办公用品的领用这块来说吧,每次哪个部门的什么人在哪一天领用了什么东西,我都要清清楚楚的记录下来,要不然在月底的时候出库的东西就和库存的对不上帐了,这样我就得花更多的时间去找谁领用东西没有记录,如果每次及时清楚的做了记录,月底时帐就是明明白白的。细心的工作,就减少了重复工作的机率,从而节省更多的时间去做更多的工作,大大的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其三是思考,对于行政工作中所有细节的周密考虑。所谓细节,就是一些很细微的环节,因为细微所以容易被人遗忘和忽视。因此,从事行政工作就不能对这些细节视而不见,应该努力培养自己思考的良好习惯。每安排一件工作,都应将整个工作的过程在头脑中预演,提前想到所有会发生的问题,针对每一个细节思考好对策。惟有如此,才能把行政工作做在前面,尽量避免问题出现的事后补救。哪怕是工作之余,也要习惯性地去想一想现在公司会发生些什么事情,有没有处理措施。
最后就是行动。面对行政工作中不断出现的细节问题,我们的第一反应应该是立刻行动,迅速而果断地对问题进行处理,不把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同时,只有快速地将这些细小环节一个个处理,才不至于问题越积越多,最后形成自己工作中无法逾越的障碍。工作网
结合你的认识,谈谈如何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行政效率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得到的劳动效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比率关系。当前提高行政效率的主要途径包括:
(一)必须对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是要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两个根本转变”的实现;二是要加快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三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四是要实现办公自动化现代化。
(二)通过完善非组织因素以提高行政效率。一是要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监督;二是要加强行政协调和沟通;三是要加强政府公关,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四是要加强行政伦理道德建设;五是要加强现代行政文化建设。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