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牵连犯的处罚原则
- 2、牵连犯是什么意思
- 3、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 4、牵连犯怎么处罚
牵连犯的处罚原则
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论处。
【法律分析】
牵连犯的法律规定是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第二是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第三是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 将刑法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牵连犯是什么意思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例如,以伪造公文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财物的目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公文的手段行为构成伪造公文罪,两个犯罪形成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
再如,行为人盗窃枪支弹药以后又加以隐藏的,盗窃枪支的行为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是目的行为,隐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是结果行为,两个犯罪之间形成目的与结果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
各国刑法典大多都无牵连犯的规定,规定牵连犯的国家,一般都规定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从一重罪处断。
中国刑法中没有牵连犯的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对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从一重罪处断。但也有学者认为,对牵连犯应当并罚。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很不一致,对于牵连犯的认定有紧有松,对于牵连犯的处罚,既有从一重罪处断的,也有实行数罪并罚的。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吸收犯和牵连犯的区别主要在于五点。①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②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是吸收关系,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③牵连犯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④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必然是不同的,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⑤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不再另行处罚。
还可以通过例子更具体的了解,①吸收犯的例子有:盗窃枪支后私藏在家-的情形下,私藏枪支是罪,盗窃枪支也是罪,私藏枪支的行为被盗窃枪支的行为所吸收,仅成立盗窃枪支罪。②牵连犯的例子有:欲非法占有某人的贵重物品,先将其杀死,再夺去其财物,此时起因是为盗窃或者抢劫,结果因为方法问题造成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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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怎么处罚
对于牵连犯,一般“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
【法律分析】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别的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犯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为数罪,牵连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在牵连意图的支配下具备了数个犯罪故意;犯罪客体方面表现为两个以上行为侵犯了不同的直接客体;对牵连犯实行并罚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牵连犯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与无牵连关系的数个完全独立犯罪相比没有根本差别;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精神和发展趋势。对牵连犯实行并罚有助于摆脱理论困境、解决司法难题,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是实现我国法律目的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四、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