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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分立(民国五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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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分立是哪五权

1、而创立了以五权分立概念为核心理念的宪法。 由此可以看出:孙中山创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及考试等五权独立的五权宪法,其目的是要补救三权分立的缺点,希望借此创立五权分工合作的新政府制度。

2、五权分立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1866~1925)提出的。三权分立是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的。

3、五权宪法的最核心的思想是政权、治权分立,政权归属国民大会,而治权乃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合作。

五权分立的实践

1、国民政府的五院制是共和理念在国家政体上的具体实践,其理论来源是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的思想。作为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五院制是逐渐发展并完善的。

2、五权宪法具有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具体包括权能区分论、权能平衡论、五权分立论和五权关系论四个部分。

3、五权分立,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但是符合现在中国国情,并不能被贯彻实施。

4、五权分立是为了防止个人独裁,确保政府行使治权时的分权和制衡。 考试权是附在行政上的,弹劾权是附在立法上的,可避免盲从滥选和任人唯亲的弊端,有利于人才的选拔。独立的监察制度有利于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建设。

5、这套孙中山所提出的这套五权分立理论,后来将其纳入中华民国宪法当中,实际应用到中华民国政府的组织架构当中,在总统之下设立五院,分别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及考试院。

孙中山为何搞“五权分立”?

1、五权分立的思想是为了防止个人独裁,确保政府行使治权时的分权和制衡。

2、因此,为了避免西方民主政治的弊端,他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五权分立。在孙中山看来,提出五权分立是政治上的一种大胆探索,“这不但在各国制度上所未有,便是学说上也不多见,可谓破天荒的政体”。

3、五权分立,是中华民国创立者孙中山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

4、存在时期不同 五权分立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度,而三权分立至今还有国家实行,例如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提出者不同 五权分立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1866~1925)提出的。

5、法律分析:五权分立,是中华民国创立者孙中山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 孙中山创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及考试等五权独立的五权宪法。 立法院——立法权,审核权,宪法起草权 司法院——审判权,检察权,宪法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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