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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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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和非要式的区别

法律分析: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非要式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法律不要求必须有一定行为方式的行政行为。其行政行为的方式无论口头、书面,只要能表示意思即可。

两者之间的区别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

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什么叫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1、法律分析:(1)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就是法定要式行为。(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而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

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不要式法律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的对称。

4、要式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票据行为就是法定要式行为。

5、法定形式,即法律规定的形式,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定形式办理。约定形式,即当事人双方约定某种法律行为所采用的方式,如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公证。“不要式法律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的对称。

要式的含义

1、所谓要式行为,就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行为。要式行为的意义在于强调这类行为的郑重性,一方面为表彰和强化行为的效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滋生纠纷时便于对相关事实予以证明。

2、要式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票据行为就是法定要式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如法律规定某中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这种法律行为就称为要式法律行为。

3、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关于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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