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票据质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 2、票据质押和背书的区别
- 3、票据质押指什么
- 4、票据质押通俗解释
- 5、如何区分票据质押和票据贴现
票据质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1、未履行,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但不得将票据进行转让或者贴现。被背书人在票据到期时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2、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3、借款人申请票据质押贷款,票据一定要有效合法,并且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被质押票据价值的一半。借款人需要有长期稳定的收入,以便每月按时还款。
4、电票质押业务应遵循的规定:各类业务主体均可以作为出质人或质权人。质押申请日期早于或与质押解除日期相同,质押解除日期早于票据到期日。票据上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5、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银行认可的质押物。申请贷款时在农业银行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本息。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票据质押和背书的区别
1、一般票据背书指持票人在票据上签章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可再行背书转让。
2、汇票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
3、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票据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
票据质押指什么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
法律主观:质权人有收取该项票据金额的权利。 质押 背书产生了切断抗辩的效力,票据 债务人 不能以与出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质权人。 通知终止的效力。 权利证明效力。 权利担保效力。
“票据质押是以票据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所谓票据(本文所称的均指票据法上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载的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票据质押又称设质背书,是指票据持票人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的票据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票据金额的给付作目的而进行票据行为,票据贴现是指将未到期的商票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流动性资金的行为。
票据质押通俗解释
法律主观:质权人有收取该项票据金额的权利。 质押 背书产生了切断抗辩的效力,票据 债务人 不能以与出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质权人。 通知终止的效力。 权利证明效力。 权利担保效力。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
票据质押是以票据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我国《担保法》对票据质押的设立没有单独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的精神,设立票据质押,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经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并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票据。
票据质押是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将票据转移给质权人,以票据金额的给付作目的而进行的背书。票据贴现是指将未到期的商票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流动性资金的行为。
如何区分票据质押和票据贴现
1、法律主观:①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资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据到期前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银行出售票据。对于贴现银行来说,就是收购没有到期的票据。
2、票据质押和票据贴现区别是:票据质押的放款额度是被受控制的,一般控制在票面的金额的60%到80%;而票据贴现的金额是根据贴现的利率和贴现天数来确定的,利率高,贴现天数多,则贴现利息高。
3、两者的实质不同 票据质押的实质是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
4、票据再贴现:再贴现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作的票据转让。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