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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亲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
1、亲属关系的终止是要看什么类型的亲属关系。如:自然血亲关系因出生而发生,因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因收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者养、继父母子女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2、因此,只有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血亲的可变性,决定了它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现存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3、自然血亲关系以死亡为终止原因。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的时间,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便是自然血亲关系终止的时间。但是,以死者为中介的自然血亲关系并不因此而终止。
4、送养除外)。如果子女被他人收养,只能消除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血缘关系不能因此而消灭。因一方死亡而终止的自然的血亲,属于相对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不终止,其身份关系不因此而消除。
5、不可以断绝亲属关系。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自然血亲的终止时间
A 自然死亡 B 宣告死亡 自然血亲关系只能在一方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才终止,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解除(送养除外)。如果子女被他人收养,只能消除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血缘关系不能因此而消灭。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出生时自然血亲关系产生,死亡时自然血亲关系终止(2)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不同的拟制血亲,其发生与终止原因不同:①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这种拟制血亲因收养关系成立而发生。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可分为全血缘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前者指同胞的兄弟姐妹。他们的血缘都来自于共同的一对男女;后者是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他们间的血缘关系仅有一半相联。
急!!亲属、家属、直系血亲、自然血亲各包括哪些人。不用解释原因。只...
直系血亲仅指亲生父母和子女,直系亲属既包括亲生父母和子女,还包括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直系亲属包括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直系血亲是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