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条规,是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重要 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本条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所谓“立即”,要求上报事故必须及时、快速。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国务院493号令是否还有效?
1、《安全生产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是法律,“493号令”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是行政法规,两者法律地位不同,两者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
2、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四十条,自刑罚执行完毕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将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将“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广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5、不是。安全生产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而493号令是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生产安全...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援救情况(3)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答案】:D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安全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一般安全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依据相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493号令和599号令是否有效
1、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国务院493号法令还没有被废纸被废止,所以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还有效。
2、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不包括本数。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