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自治等于绝对自治吗
、 管理机制不同: 高度自治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处于国家的完全主权之下。 完全自治是自已独立处理事务,对内不受政府管制,只是对外没有外交权利,名义上是属于某一个国家的一部份,但国家对其没有实际控制权。
“高度”与“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完全自治意味着包括国防、外交在内的一切事务都可以自主决定,不受国家管辖。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职权范围不同: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不是高度自治,而是在国家的统一的领导下行使自治权,高度自治是有限的。“有限自治”与“完全自治”区分,这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
高度的自治权是指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可以实行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但是需要维持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高度的自治权包括制定自治法规、发展本民族经济、使用本民族的文字和语言等。
高度自治权指的是什么
高度的自治权是指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可以实行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但是需要维持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高度的自治权包括制定自治法规、发展本民族经济、使用本民族的文字和语言等。
高度自治权,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有法律和司法自治权、经济和财政自治权、外交和外事自治权、教育和文化自治权、社会福利和民生自治权等。法律和司法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拥有制定和实施本地法律的权力。
高度自治适用于
B项错误,选项说法错误,“高度自治”只适用于特别行政区,而不适用于民族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有法律和司法自治权、经济和财政自治权、外交和外事自治权、教育和文化自治权、社会福利和民生自治权等。法律和司法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拥有制定和实施本地法律的权力。
适用区域不同 民族区域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港、澳等地区。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有法律和司法自治权、经济和财政自治权、外交和外事自治权、教育和文化自治权、社会福利和民生自治权等。法律和司法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拥有制定和实施本地法律的权力。
2、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宪制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主要表现有:(1)行政管理权。
3、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不具有主权国家的地位,不享有外交权。
4、高度自治权,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高度自治和区域自治的区别
1、定义不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各自目的不同。
2、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实现民族平等,但是实行的同是社会主义。高度自制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产物,是实行资本主义。
3、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不是高度自治,而是在国家的统一的领导下行使自治权,高度自治是有限的。“有限自治”与“完全自治”区分,这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
4、概念不同:“高度”与“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完全自治意味着包括国防、外交在内的一切事务都可以自主决定,不受国家管辖。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
5、《巴斯克自治区自治法》规定,巴斯克自治区享有高度的民族自治,拥有独立的议会、税收制度;巴斯克议会行使立法权,管理巴斯克政府;巴斯克地区的最高法院享有最高司法权。
6、目的不同 民族区域自治是为解决民族问题而实行的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相结合的制度;特别行政区自治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赋予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