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世界上两大法律体系是哪两大法律体系?
【答案】:在当今世界的商事法律制度中,主要存在着以法、德两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两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这两大法律体系在形成和法律适用中均存在着各自明显的特点。其主要区别是:(1) 法律的主要渊源不同。
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
现在世界两大主要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海洋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巴基斯坦等地,均采用这种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葡萄牙等、日本。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英国为什么没有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而是形成自己的普通法系?
1、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只有英美和过去是英国殖民的国家。美国也曾经是英国殖民地,上诉两个法系的区别是英国和欧洲大陆的区别,而英国由于地理原因,和欧洲大陆的区别是很大的,不能算同一法律文明基础上。
2、(3)其三,封建因素较少。这是因为北美大陆原本就不存在封建制度,在引入英国法时对其中明显的封建因素没有采用。(4)其四,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3、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车参加的国际条约。
英美法系又称为什么法系
1、英美法系(Common Law)又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
2、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3、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
英国宪法的基本特点
1、不成文宪法的制定与修改都比较容易,属于柔性宪法。但内容上欠明晰确定,不易于为人民所掌握。因其条文庞杂,来源广博,容易引起运用者的曲解原意与玩弄。
2、英国宪法的特点:①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②英国宪法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③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3、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英国法律属于英美法系,不是成文法,以判例法为主。所谓成文法,不是指以文字的形式表现,而是以“编、章、条、款、项、目”的形式出现的法律,比如我国法律就是成文法。
4、英国君子立宪制的特点: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18世纪时,国王还能运用手中的实权,恩赐官职,笼络保王势力,以后,王权逐渐削弱。19世纪中叶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王权大大衰落。
5、英国宪法的特点:(1)最早产生的宪法。(2)典型的不成文宪法。(3)典型的柔性宪法 美国宪法的特点:(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2)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3)确立了三权分立、总统制、联邦制等重要宪法原则。
6、国会应时常集会。彼等(即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并主张、要求与坚持上述各条为彼等无可置疑之权利与自由;凡上开各条中有损人民之任何宣告、判决、行为或诉讼程序,今后断不应据之以为结论或先例。
英国法律
英国的立法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例如英国通过制定贸易法规和商业法规等法律来规范商业活动,促进贸易和商业的发展,而且英国通过制定税收法规和财政法规等法律来调节经济活动,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英国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
此外,英国还有12个属地。司法: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
英国法律专业具有真正的国际化视角。很多事务所在国外的主要财政和商业中心设有办事处,并且国际合同普遍采用英国商法作为适用法律。就业机会多全球前10大律师事务所有4所的总部设在伦敦;此外,数以百计的国际公司在英国设有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