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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台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藩台相当于现在的省长。“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为“属国”的意思,而后延伸为拥有较大地方权力的地方官员。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有副都御史衔,这样便有权统管全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了。抚又可称为“抚军”、“抚台”。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可简称藩台、藩司。又设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事务。按察使又可简称臬台、臬司。清代道的长官,官方称为“道员”,民间尊为“道台”,因此得名道台衙门。清代的道,是省以下、府以上的机关。
藩司指的是什么官职?
藩司指的是南北朝时州刺史的别称。
布政使这个官职最早是在明朝时期被设立的,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也称为藩司。
最早的布政使确实是有行一省长官的权力,但明朝皇帝为防止地方官权力过大,由中央派出官员巡抚某省,久而久之,巡抚变成了一个常设的地方官员,而布政使与按察使则成了巡抚的属官。
历史介绍
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在省内仍设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挥使等官职,其中巡抚为正二品,在康熙六年(1667)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而按察使为正三品。布政使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
在《清史稿·职官志》中对布政使的这种官职予以过明确记载: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升贤能,上达礼部。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上达户部。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
明朝建立后,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三司 ” 指的是哪些?
明朝的三司,指的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个“省级”部门,从名字中应该就可以分辨出各自的职责:
承宣布政使司,所谓承宣就是承上启下的意思,布政就是施政,表明它的职能是主管民政,是地方上的行政中心。此名为前代所未见,实际上是权力缩水之后的行中书省。别称“藩司”。
提刑按察使司,提刑即提点刑狱司,是宋朝的“四司”之一,主管司法。按察司作为一个部门始于金代,明朝将这两个部门合二为一,其长官提刑按察使成为与布政使并立的地方大员。别称“宪司”。
都指挥使司,是连接大都督府(五军都督府)与卫所之间的地方军政中枢,最初叫卫都指挥使司,即由大的卫代管周边诸卫。随着体制的完善,日渐成为纯粹的管理机构,于是洪武八年将卫都指挥使司(都卫)改名称为改都指挥使司(都司)。
需要注意的是,明朝实际上并不存在“省”这样一个行政区划,严格来说三司本不应该被视为一个省的三个平级部门。比如明朝布政司的数量是十三个,但是都指挥使司的数量最多的时候有二十一个,因为边疆地区通常是有都司而无布政司,即便是内地,都司和布政司的辖区很多时候也是有区别的。当然,一般情况下简称XX布政司辖地为XX省是可以的,明朝人自己也这么叫,毕竟名字太长不好记。
明朝废元代的行中书省而代之以互不统属的三司,通常被视为加强中央集权的举措,不过其实当初行省的设立,也是为了中央更好的统治地方,只不过元朝的制度设计使得中书省和行中书省权力过于集中,几乎完全压制了枢密院/行枢密院,导致权臣迭出,明朝可以说是吸取了元朝的教训而做出这样的改变,但是这一制度实际上也并未维持很长时间。随着宣德、正统年间巡抚的出现,布政司和按察司的地位就日益下降了。
臬司和藩司是什么意思?
臬司和藩司的意思分别是:
臬司:
臬司是对宋各路提点刑狱司、元代肃政廉访使司与明、清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简称。 臬司主管一省司法,也借称廉访使或按察使。 臬司即提刑按察使司,设按察使,正三品,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主要负责一省的刑狱诉讼事务,同时对地方官有监察之责。
藩司:
藩司指的是承宣布政使司,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明朝时承宣布政使的辖区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所以在地名下加“等处”。
藩司的历史发展:
雍正二年直隶守道改为直隶布政使。乾隆十八年停止各省守道兼布政使、参政、参议衔。二十五年安徽布政使回驻安庆,江苏布政使分为江宁布政使、苏州布政使。
二十六年二月定制驻江宁者为江南江淮扬徐海通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驻苏州者为江南苏松常镇太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至清朝中叶共有十八布政使司,俗称“十八行省”或“内地十八省”。
光绪十年新疆建省,增设甘肃新疆布政使,驻迪化府。十三年台湾建省,增设福建台湾布政使,驻台北府。
宣统二年(1910年)各省布政使司改设为财政公所,主官仍称布政使,废止经历以下各官职。
布政使是什么职位,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
明朝的布政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主管行政事宜,由于布政使司分别设置左右布政使,相当于前朝的中央有左右丞相、左右仆射;布政使官居从二品,权势极重,与六部相当,俗称“藩司”,被成为封疆大吏。布政使入朝则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外任为布政使。所以说是明朝各地省政府,非常怪,有两个两个省长;
扩展资料:
承宣布政使,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
但江南省(后分为安徽、江苏两省)、陕西省(后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和湖广省(后分为湖南、湖北两省)设有两布政使。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承宣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