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臣妾是什么意思?
- 2、“臣妾”一词是什么意思
- 3、“臣妾是什么意思?”
臣妾是什么意思?
臣妾,汉语词语,妾的自称。 《书·费誓》:“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亦作为所属臣下的称谓。《左传·僖公十七年》:“男为人臣,女为人妾。”
引证解释
1、称服贱役的男女。
《孝经.孝治章》:「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况于妻子乎。」
《史记.卷六六.伍子胥传》:「使大夫种厚币遗吴太宰嚭以请和,求委国为臣妾。」
2、使之为奴;统治,管辖。
《商君书·错法》:“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
唐元稹《授裴向左散骑常侍制》:“朕以将壮之年,臣妾天下,司其忿速,其在於持重温良之士以鉴之乎?”
宋苏洵《上皇帝书》:“臣闻古有诸侯,臣妾其境内,而卿大夫之家亦各有臣。”
3、古时仕宦之女对人的谦称。
清李渔《玉搔头·谬献》:“臣父接臣妾上任,在中途遇了乱兵 。与这个乳娘,一齐逃难。”
“臣妾”一词是什么意思
臣妾,西周、春秋时对奴隶的称谓。男奴叫臣,女奴叫妾。《书·费誓》:“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亦作为所属臣下的称谓。《左传·僖公十七年》:“男为人臣,女为人妾。”
又指“臣的妻妾”。乃是低阶级对高阶级谈论到自己妻妾时所用的称呼。
记载
“皇后初即位章德殿,太尉使持节奉玺绶,天子临轩,百官陪位。皇后北面,太尉住盖下,东向,宗正、大长秋西向。宗正读策文毕,皇后拜,称臣妾,毕,住位。”《后汉书·志第五·礼仪中》(南朝刘昭抄自蔡质所记立“宋皇后仪”。)
“古者立后无册命礼。至汉灵帝立宋美人为皇后,始御殿,命太尉持节,奉玺绶,读册。皇后北面称臣妾,跪受。其后沿为定制,而仪文代各不同。明仪注大抵参唐、宋之制而用之,太祖初,定制。”《明史·志第三十·礼八(嘉礼二)》
“居二年,(阿沙不花祖母)闻国(康里国)中已定,谒帝(元太宗)欲归。帝曰:‘汝昔何为而来,今何为而去?’且问其所欲。对曰:‘臣妾昔以国乱无主,远归陛下,今赖陛下威德,闻国已定,欲归守坟墓耳。妾惟二子,虽愚无知,愿留事陛下。’”《元史·列传第二十三·阿沙不花》
“其妻张氏伏阙上书,言:‘臣夫继盛误闻市井之言,尚狃书生之见,遂发狂论。圣明不即加戮,俾从吏议。两经奏谳,俱荷宽恩。今忽阑入张经疏尾,奉旨处决。臣仰惟圣德,昆虫草木皆欲得所,岂惜一回宸顾,下垂覆盆?倘以罪重,必不可赦,愿即斩臣妾首,以代夫诛。夫虽远御魑魅,必能为疆场效死,以报君父。’”《明史·列传九十七·杨继盛》
“绍圣元年,诏:‘奉太皇太后旨,皇太妃特与立宫殿名,坐六龙舆,张伞,出入由宣德正门。’有司请应宫中并依称臣妾,外命妇入内准此;百官拜笺称贺,称殿下。”《宋史·礼志十三·嘉礼一》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乱治之谓也。”《商君书·错法》
“男曰人臣,女曰人妾。臣妾对君上之称,男女之别也。今妇人奏状,则曰臣妾某氏,是以妇人兼男子之称也。男曰奴,女曰婢,故耕当问奴,织当问婢。今则奴为妇人之美称。贵近之家,其女其妇,则又自称曰奴。自汉以前,妇人皆称妾。如“妾得无从,坐奈何”,“妾薄命”之类,是也。兼臣妾而言,不知起何代。”《猗觉寮杂记》
“臣妾是什么意思?”
妾的自称。
臣妾,作为名词,古来称地位低贱者,《尚书传》说:“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周礼注》也说:“臣妾,男女贫贱之称。”《战国策·秦四》:“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注云“男为人臣,女为妾”。所以也以“臣妾”指臣服者、被统治者。
“臣”在甲骨文中是一个竖着的眼睛,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说:“人首俯则目竖,所以像屈服之形者。”《说文解字》曰:“臣,像屈服之形。”《礼记·少仪》:“臣则左之。”郑玄注说:“臣谓囚俘。”意思就是说,“臣”是被抓获的战俘。这就是“臣”的本义,抓获的战俘如果不杀,就成为胜者的奴隶,所以“臣”就专指男性奴隶。
《说文解字》还说:“臣,事君者。”“臣”的最后一种用法就是男人的自称了,《左传·僖公五年》:“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唯德是依。”这是宫之奇对虞公说的一段话,宫之奇在虞公面前就自称为“臣”。
值得说明的是,清朝的典章制度中规定,满族官员在上奏章时,可以自称“奴才”,汉臣上奏章时只能称“臣”,不得自称“奴才”,否则就是“冒称”,要受到惩罚。在清朝皇帝的眼中,“臣”连“奴才”都不如,可见“臣”的地位之低下。
扩展资料
甲骨文的“妾”字,下面是个“女”字,上面是个“辛”字,“辛”就是一把“平头铲刀”。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说:“‘辛’是给有罪者或异族俘虏行黥刑时所用的刀、凿一类的刑具,黥刑无法表现在简单的字形之中,所以就借用施刑的工具来表现。”
《说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为奴隶,因此“妾”的本义就是“女奴”。
有时也用来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当然,用得最多的还是“女子的谦称”。
“臣”、“妾”只能分别用于男人或女人对自己的谦称,不能混用或乱用,更不能二字同用以自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