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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办理异地转诊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所患疾病属于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甲等或市级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或受本市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应该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异地就诊的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应高于本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异地转诊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承担转诊业务医院提出申请;
2、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异地转诊审批表;
3、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
4、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5、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异地转诊审批表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将转诊信息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当由就诊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再转诊证明。
办理异地转诊需具备三个条件
参保人因病需办理转诊手续转往异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袜握一,参保人所患疾病属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
第二,参保人所患疾病受本市医疗技明锋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
第三,要转往的异地医院,须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且对所患疾病的诊疗水平高于青岛市三级甲等或市级专科医院诊疗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异地转诊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承担转诊业务医院提出申请;
2、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异地转诊审批表;
3、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瞎册;
4、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5、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春粗异地转诊审批表前磨森宏往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将转诊信息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当由就诊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再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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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怎么办理
办理转院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某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某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医保)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
2、由转出医院结算处凭《市内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并与拟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对方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确定;
3、由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备案结果的市内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转入住院登记,一份留存备案;
《医院工作制度》规定:“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