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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的使用
地质资料的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全国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或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查阅、复制、利用公开的公益性地质成果资料。其成果包括成果报告、图件及其说明书等,一般无偿提供全社会利用,但提供单位可酌情收取一定金额的印刷工本费;外商在中国领域投资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或其他地质工作,持有效证件,到国家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或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办理;涉及国家机密的公益性地质成果资料,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查阅利用。
详细内容查询可登陆中国地质资料馆网站()和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局)]在其门户网站主页设立的“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栏目。
地质资料的公开: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的地质资料,自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获准延期的,自延续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对于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
可公开利用的公益性地质资料:比例尺小于1:5万(含1:5万)区域地质调查资料;比例尺小于1:20万(含1:20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资料、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资料、区域地球物理调查资料、航空物探资料;比例尺小于1:5万(含1:5万)区域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调查资料、遥感区域地质调查资料;比例尺小于1:5万(含1:5万)县(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调查资料;比例尺小于1:20万(含1:2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综合性海洋地质、矿产、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资料、海洋(含海岸带)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灾害地质调查资料;大洋矿产资源调查和研究资料;极地地质调查、考察资料;地质环境监测成果资料。
中国地质调查局向社会公开提供服务的最新数据及重要基础地学数据库包括12种
资料查询请到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站()和全国地质资料馆网站()
(1)中国区域地球化学数据库及系列图(1:20万、1:25万);
(2)中国1:20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
(3)中国1:25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
(4)中国1:50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
(5)中国1:250万地质图数据库及已出版的地质图;
(6)中国1:500万地质图数据库;
(7)中国1:500万航磁数据;
(8)中国1:600万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
(9)中国同位素地质测年数据库;
(10)中国岩石地层单位数据库;
(11)中国地质工作程度数据库;
(12)地质调查工作部署专题图空间数据库。
地质资料的保护:地质资料需要保护的,由汇交人在汇交地质资料时到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保护登记手续,自办理保护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保护期不得超过5年;需要延期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保护期届满前的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地质资料自保护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
地质资料的保密: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测绘管理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所列国家秘密目录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外,其他资料均可公开提供给社会利用。涉及军事、海洋和放射性矿产的地质资料查阅利用,应执行其主管部门保密范围的规定。保密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如果由多个相对独立的单件组成,其中,不涉密的单件资料可以单独公开供社会利用;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50万的各类地质图件,可由受委托的馆藏机构,将图中的经纬线及其注记去掉后,提供给委托人利用。
自2007年起汇交的地质资料,汇交人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填报《汇交地质资料涉密情况登记表》。对国家、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保管的成果地质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准确定密,并正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地质资料的种类
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实践中,地质资料的分类方式很多,按工作需要和不同标准对地质资料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地质资料的内容的性质可分为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如《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中指出,“国家对地质资料实行统一的汇交制度:成果汇交资料时,按纸质资料要求汇交,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只向国家提交清单”。这里是根据地质资料内容性质,将其分为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三类。
原始地质资料是最初的、第一手的文字、数据、影像记录,具有原始性和唯一性,也称地质档案。
成果地质资料是体现地质工作成果的“地质报告”或地质图件,可以复制多份,也可以印刷,利用率高。虽不具唯一性,却高度体现其“成果”性质,成果地质资料与图书的区别是没有书号,阅读范围有人为限制。如地质资料只有在资料馆或资料室能借阅,没有标明单价,而图书可在书店中购买到,每册都有单价标注。
实物地质资料,具有唯一性,但它强调的是实物性质,立体性质,在管理上一般是针对实物特性采取比较方便的、安全的集中统一管理形式。
(2)按载体性质,地质资料可以分为:纸质资料、光盘与磁质资料、胶片资料、岩心样品等实物资料。
在资料库房中对资料排架管理时,按纸质资料、光盘与磁带、缩微胶卷、岩心岩屑分类进行分区管理,便于按地质资料载体性质的不同和管理条件的特殊要求,设置标准库房和专用装具。
(3)按地质矿产工作程序又可分为:野外踏勘资料、地球物理勘探资料、地球化学勘探资料、钻探资料、矿藏开发资料、地质科学技术研究资料等。如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行业中,按物探化探、钻探、科学研究、油田开发、其他工作等程序分类,其中钻探资料还可按工程程序细分为:钻井、录井、测井、固井和化验分析资料等。这种分类方法往往体现在基层地质资料管理数据库系统的分类之中。
地质资料
【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区域地质调查资料】是指在区域地质调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资料。
【矿产地质资料】是指在矿产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矿产勘查和矿山开发勘探及关闭矿井地质资料。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资料】是指在进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资源评价、地质勘查以及开发阶段的地质资料。
【海洋地质资料】是指在海洋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海洋(含远洋)地质矿产调查、地形地貌调查、海底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及海洋钻井(完井)地质资料。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是指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区域的或者国土整治、国土规划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和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动态监测的地质资料;大中型城市、重要能源和工业基地、县(旗)以上农田(牧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质勘察资料;地质情况复杂的铁路干线,大中型水库、水坝,大型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重点工程的地下储库、洞(硐)室,主要江河的铁路、公路特大桥,地下铁道、6千米以上的长隧道,大中型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工程等国家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地质资料;单独编写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热水、矿泉水等专门性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岩溶地质资料;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是指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区等水文地质调查资料;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建设工程引起的地质环境变化的专题调查资料,重大工程和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调查评价资料等;地质环境监测资料;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料。
【地震地质资料】是指在进行地震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震地质资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质调查、宏观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地质资料。
【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是指在进行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包括:区域物探、区域化探地质资料;物探、化探普查、详查地质资料;遥感地质资料及与重要经济建设区、重点工程项目和与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探、化探地质资料。
【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成果及综合分析资料】是指在地质、矿产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及综合分析资料,包括:经国家和省一级成果登记的各类地质、矿产科研成果资料及各种区域性图件;矿产产地资料汇编、矿产储量表、成矿远景区划、矿产资源总量预测、矿产资源分析以及地质志、矿产志等综合资料。
【专项研究地质资料】是指在专项研究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地质资料,包括:旅游地质、农业地质、天体地质、深部地质、火山地质、第四纪地质、新构造运动、冰川地质、黄土地质、冻土地质以及土壤、沼泽调查和极地地质等地质资料。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是指运用地质理论,通过勘查工作后,用文字、图表、数字、实物等形式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该地区矿产资源客观情况的物质工作成果和智力成果。包括矿产勘查原始地质资料和矿产勘查成果地质资料。是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设计任务取得的成果的集中反映,是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科学依据。国家规定对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矿产勘查原始地质资料】是指在矿产勘查包括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普查和矿床勘探过程中所形成的原始地质资料,包括文本式地质资料如野外地质记录和图件、原始编录、底稿底图、化验分析报告等,以及实物资料如岩心、矿心、测试样品和各种标本、勘查标志等。对矿产勘查原始地质资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和保存。
【矿产勘查成果地质资料】是指地质人员根据在矿产勘查包括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普查和矿床勘探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地质资料,经过综合整理、分析研究、归纳总结后编写的地质勘查报告,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报告、矿产资源普查报告和矿床勘探报告等。
【矿产勘查报告】是指根据《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规,由探矿权人提交的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供矿山建设的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是整个矿产勘查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全部地质矿产资料,经过综合整理与分析研究后形成的工作成果报告。勘查报告包括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不同工作阶段的报告。
【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开发规划或者地区开发规划的要求,对矿山建设项目的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出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结论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含有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是矿山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批计划任务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