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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宜采用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情形有哪些
一、 谈话 或函询的适用情形
(一)适用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有两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一是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线索;二是反映的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二)对问题线索处置具体采用谈话或函询,可从以下五个方面作综合考虑
一是反映问题性质。 如涉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可以考虑谈话;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或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线索,一般适用函询。
二是内容笼统的程度。 对反映笼统、无具体内容的线索,可考虑函询;有部分信息、较为笼统的,可考虑谈话。
三是被反映人情况。 结合考虑被反映人的年龄、职务、岗位等情况,对被反映人的关注度、关键性等作出评价,作出谈话或函询的选择。
四是被反映问题线索数量。 被反映人问题线索数量的多少虽不能作为其问题大小的依据,但在一般程度上反映了群众对被反映人的态度与评价。鉴此,反映问题线索数量的多少应成为考虑谈话或函询的因素之一,多的可以考虑谈话,少的考虑函询。
五是当地政治生态。 从“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出发,以当地反映线索的总体情况作为基准,对被反映人的反映问题数量多少、反映是否突出等方面进行衡量,进而确定谈话为宜还是函询为宜。
二、谈话函询的 审批流程
1、采取谈话或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应当起草《关于对×××(单位、职务、姓名)有关问题线索办理意见的呈批报告》,提出拟进行谈话或函询的建议。
2、制作《谈话(函询)方案》和《谈话工作预案》,写明被谈话函询人的基本情况、线索来源、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和有关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3、制作《函询通知书》、《委托谈话函》等,经分管常委(监委委员)批准后执行。
4、以上材料,需问题线索承办部门的分管常委(监委委员)签字审批。对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时,此请示需报分管常委(监委委员)、副书记、书记签字审批。
三、谈话函询工作流程
(一)谈话的工作流程
1、谈话应按照分管常委(监委委员)审核同意的《谈话方案》,由相关领导确定的谈话人进行。谈话应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陪同。
2、经批准,谈话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承办部门制作《委托谈话函》,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函给受委托谈话人,承办部门应督促受委托谈话人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完成谈话,形成工作记录,填写《谈话记录表》,谈话人、被谈话人签字,将谈话情况反馈给县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
3、谈话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后或者收到《谈话记录表》后30日内办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谈话后可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相关承办部门存档备查。
4、谈话过程形成工作记录,由谈话人填写《谈话记录表》,谈话人、被谈话人签字后入卷归档。
(二)函询工作流程
1、函询应由承办部门制作《函询通知书》,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函给被函询人,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2、承办部门应督促被函询人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就有关问题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或审阅签字后回复县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直接回复县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被函询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说明理由,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函告县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
3、函询工作应当在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四、谈话函询了结工作流程
1、谈话函询后,经承办部门研判认为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由承办部门起草《关于拟对×××有关问题线索谈话(函询)了结的请示》,附《关于对反映×××有关问题进行谈话(函询)的情况报告》,写明谈话函询的有关工作情况以及本人说明的情况,提出谈话(函询)了结的处置意见,根据具体情况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对有关问题线索办结,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理情况表》报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2、对于谈话函询后予以了结的,由承办部门起草《谈话(函询)结果反馈函》,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函向被谈话函询人进行书面反馈,同时抄送被谈话函询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3、 承办部门向县管干部反馈谈话函询了结情况后,应进行回访,听取干部本人意见建议,并将情况报告送案管室备案。
五、谈话函询了结后,给予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的工作流程
1、谈话函询后,经承办部门研判认为确实存在问题,但是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可提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的建议,写出相应的《关于对×××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的请示》,附《关于对反映×××有关问题进行谈话(函询)的情况报告》,写明谈话函询的有关工作情况以及本人说明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拟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的工作建议。
2、根据具体情况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理情况表》报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3、实施组织处理的相关情况报至相关领导,相关材料立卷归档,并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六、谈话函询后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的工作流程
谈话函询后,经承办部门研判认为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本人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可提出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的工作建议,起草相应的《关于对 ×××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再次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请示》,附《关于对反映×××有关问题进行谈话(函询)的情况报告》,写明谈话函询的有关工作情况以及本人说明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疑点和拟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的工作建议,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有关要求实施。
函询能否函询单位
不能。纪委用信件的方法进行查询简称函询。根据相关的规定,函询对象不是单位,是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置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经审批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或者按照职责移送调查部门处置。
函询应当以监察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和派驻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发函回复监察机关。
被函询人已经退休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程序办理。
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以对谈话、函询情况进行核实。
函询是什么处分
问题一:纪委下函询通知给个人是什么意思 自然不会的,纪委要先拉人去调查,调查后再通知下达处分给本人,这是程序来着。
问题二:函询属于组织处理吗 不属于的,只是询问和调查啊。
问题三:收到纪委函询 领导干部该怎么做 首先确认该函询是否合法,例如是否加盖公章等。
如果该函询确实是依法作出,则按照该函询要求,实事求是的进行书面答复。具体如下:
领导干部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的函询通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领导干部须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同时,《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组织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讲透彻,接受组织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 对不按规定对待组织函询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给予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干部将承担产生的后果。而且,对回复问题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综合整改措施不具体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再次发函询问。对不如实回复函询问题的欺骗组织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被函询领导干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函询后不知止、不收敛,打击报复等违纪行为,依照相关党纪规定予以从重处理。
问题四:个人事项不如实报告适用党纪条例哪一条 一、《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二、最新的《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
1、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问题五:谈话,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区别,纪委谈话函询格式 通报指出,谈话函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之一。认真做好谈话函询工作,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纠正、教育挽救,给予其向党组织说清问题的机会,充分体现了组织上的关心爱护。但是有的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党组织的关爱不以为然、心存侥幸,不如实向党组织说明情况,甚至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是典型的对组织不忠诚的表现,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遵守 *** ,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以对党忠诚、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态度对待组织的谈话函询。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珍视党组织的信任关爱,按要求如实说明情况,决不能不当回事,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审阅党员干部对函询事项作出的说明,对说明回复材料按规定负责任地签字背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做好谈话函询工作,进一步严格程序,对谈话函询回复情况认真审核,加大核查力度,对那些心存侥幸、隐瞒实情、欺骗组织的,要按照《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问题六:纪委收到反映问题线索如何处理?"谈话函询"是什么 拟立案类,主要是指经过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立案调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类的线索;
初步核实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拟进行核查的线索;
谈话函询类,主要是指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体现“抓早抓小”精神;
暂存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暂时存放备查的线索。
了结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
问题七:党内谈话与函询的区别 一、处置环节不同
“谈话函询”在问题线索处置环节根据情况可提出处置,“谈话提醒”在“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的结束环节根据情况可提出处置。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此处明确了“谈话函询”是纪检机关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后,进行线索处置时四类方式中的一种。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其中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此处“谈话提醒”为在“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根据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情形作出的处理。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此处指出“谈话提醒”是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综合分析初核情况后提出处置建议。
二、规范要求不同
“谈话函询”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单设一章进行规定,通过一章内容对“谈话函询”进行严格规范的要求,体现出其在执纪工作中的重要性。而“谈话提醒”只是作为一种处理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中出现,没有细致具体的要求。
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谈话函询”的报批程序,以及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都有明确要求。严密的程序避免了谈话函询的随意性。这说明谈话函询是严肃的党内监督工作,是组织行为,既不可乱用,也不可滥用。
“谈话提醒”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谈话提醒对象进行的一种教育和监督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三、实质内涵不同
“谈话函询”――指通过谈话、发函的形式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一种方式。适用谈话函询的线索,主要是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谈话函询,包含了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区别在于谈话是面对面的,函询则是书面的。谈话和函询可分别使用,也可叠加使用。谈话和函询也不是仅使用一次就完,如果谈话函询对象对反映问题的某些方面未作出明确说明或者说明不到位,可以责令其作出补充说明。
“谈话提醒”――指在党内监督中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接到对党员、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将问题制止、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党员、干部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从两者含义来看,“谈话函询”更注重其操作性,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谈话提醒”在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更注重预防性,旨在“敲响警钟、防微杜渐”。
问题八:如何认定处理"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
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坚持从严监督和关心爱护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党政群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五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其进行提醒:
(一)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二)有 *** 举报,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三)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四)其他有关方面需要提醒领导干部注意的。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可以采取约谈或者书面方式进行。
第七条 采取约谈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负责约谈,也可以指定其他有关领导负责约谈。
约谈时,要向提醒对象说明约谈原因,听取提醒对象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第八条 采取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干部监督机构要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并附提醒函回执单。
提醒函要写明提醒的事由、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被提醒对象收到提醒函后,必须按要求填写提醒函回执单,对有关提醒事由、指出的问题等需要说明或者解释的,可以另纸写明,并在3-5个工作日内交给发出提醒函的机关。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进行函询:
(一)有 *** 举报,但反映的问题线索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
(二)举报反映的问题虽然比较具体,但属于一般性的问题,需要本人书面进一步说明情况的;
(三)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函询的。
第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要写明函询的问题以及回复的时间和纪律要求,并注明联系人。
函询对象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了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
(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
(三)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函询对象的回复材料应当认真审核。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回复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
问题九:纪委收到反映问题线索如何处理?"谈话函询"是什么 作为纪检机关处理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谈话函询”是什么?在实践中该如何操作呢?在了解这个概念之前,不妨先来看看“谈话”和“函询”各是什么。通俗地说,“谈话”就是纪检机关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跟被反映人谈话,让被反映人讲清自己的问题。“函询”就是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纪检机关给被反映人发函,请被反映人对被反映的问题给出书面解释。
分别对“谈话”和“函询”有了认识之后,两个词合起来的“谈话函询”也就不难理解了。“谈话函询”是指纪检机关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监督执纪问责,理应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要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时间就是速度,时间就是力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除了对执纪审查的时限有着严格限制,也明确规定了谈话函询工作的时限要求,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最后这一点挺重要,请注意: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问题十:纪委收到反映问题线索如何处理 "谈话函询"是什么 《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谈话函询”是指纪检机关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什么叫函询谈话?
问题一:什么叫谈话函询案件 “谈话函询”,也即针对线索反映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发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此举对于提供线索者而言,固然是一种及时回馈、闻报即动;对于被反映的干部而言,也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其好处显而易见。
问题二:纪委谈话函询"五问"指的是什么 拟立案类,主要是指经过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立案调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类的线索;
初步核实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拟进行核查的线索;
谈话函询类,主要是指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体现“抓早抓小”精神;
暂存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暂时存放备查的线索。
了结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
问题三:践行四种形态谈话函询的四问是什么意思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
问题四:谈话函询什么人做主谈人合适 两个人相处时间久了,你会惊讶地发现,你的眼睛有点像TA的眼睛,TA的微笑也有点像你的微笑,你在不知不觉中让TA改掉了TA的小坏习惯,你们走路的步伐变得相似,你们说话的语气也愈来愈像,你们爱喝同一杯饮料,你们总能猜到对方下一句话是什么。
问题五:纪委收到反映问题线索如何处理?"谈话函询"是什么 作为纪检机关处理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谈话函询”是什么?在实践中该如何操作呢?在了解这个概念之前,不妨先来看看“谈话”和“函询”各是什么。通俗地说,“谈话”就是纪检机关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跟被反映人谈话,让被反映人讲清自己的问题。“函询”就是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纪检机关给被反映人发函,请被反映人对被反映的问题给出书面解释。
分别对“谈话”和“函询”有了认识之后,两个词合起来的“谈话函询”也就不难理解了。“谈话函询”是指纪检机关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监督执纪问责,理应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要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时间就是速度,时间就是力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除了对执纪审查的时限有着严格限制,也明确规定了谈话函询工作的时限要求,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最后这一点挺重要,请注意: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问题六:谈话函询报告怎么写?
问题七:怎样理解领导干部该如何对待谈话函询 心得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正确对待谈话函询。有问题的,要认识到这是组织给的机会,要珍惜把握这种机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承认错误,诚心改过悔错。对没问题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在谈话函询中,对组织的态度,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犯了错误后,是不是相信组织,有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就是在关键时刻对党性的检验。一时糊涂犯下错误,能够幡然醒悟,及时主动交代问题,同党交心,真心向党忏悔,说明还有党的观念,还能回到正确轨道上来。
问题八:如何落实谈心谈话和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
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坚持从严监督和关心爱护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党政群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五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其进行提醒:
(一)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二)有 *** 举报,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三)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四)其他有关方面需要提醒领导干部注意的。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可以采取约谈或者书面方式进行。
第七条 采取约谈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负责约谈,也可以指定其他有关领导负责约谈。
约谈时,要向提醒对象说明约谈原因,听取提醒对象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第八条 采取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干部监督机构要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并附提醒函回执单。
提醒函要写明提醒的事由、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被提醒对象收到提醒函后,必须按要求填写提醒函回执单,对有关提醒事由、指出的问题等需要说明或者解释的,可以另纸写明,并在3-5个工作日内交给发出提醒函的机关。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进行函询:
(一)有 *** 举报,但反映的问题线索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
(二)举报反映的问题虽然比较具体,但属于一般性的问题,需要本人书面进一步说明情况的;
(三)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函询的。
第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要写明函询的问题以及回复的时间和纪律要求,并注明联系人。
函询对象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了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
(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
(三)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函询对象的回复材料应当认真审核。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回复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
问题九:如何做好谈话函询工作的5个关键问题 如何做好业务员?这是很多业务员和业务经理们都很伤脑筋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要作好业务员必须具备6个方面的基本素质:1、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做业务员要经常挟很多的货款,有的是现金或是汇票,如思想不端正,则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2、要有扎实的市场营销知识业务人员不仅仅是要作好自己的业务,而是要站到一定的高度去考虑自己的这块市场如何去良性的运作,销售的速度才会最快、成本才会最低。这也为自己将来升为业务经理打下坚实的基础。3、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作为一名业务员,我认为只有吃别人不能吃的苦,才能赚别人不能赚的钱,每天走访2个客户和5个客户效果是截然不同的。4、要有良好的口才要说服客户购买自己的产品,除了凭有竞争力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外,就凭业务员的嘴怎么去说,怎样让自己的语言既有艺术性又有逻辑性。5、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6、有坚定的自信心,永远不言败。7、要有创新精神,作好一名合格的业务人员一定要打开自己的思路,利用自己独特的方法去开辟一片市场。业务人员除了要具有以上的素质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1、要极度热爱自己的产品,对产品不热爱的业务人员永远做不好业务;2、要懂得自己的产品,这一点相当重要,没有客户愿意和不懂产品的业务人员打交道,因为你根本无法说服客户购买你的产品业务人员刚接手新产品时须了解以下内容:1、公司的核心业务是什么?2、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3、公司的组织核心是什么?4、公司的客户是谁?5、公司客户所需要的服务是什么?6、满足客户的方法是什么?7、公司主要的竞争对手有那些?8、竞争对手的服务特色是什么?9、我们公司的对策是什么?10、我们客户的客户是谁?他们需要的服务是什么?这些服务对你需求的影响是什么?了解了以上内容,我们的思路才会清晰,才可以从宏观上去把握整个市场。另外我想谈一谈什么是职业销售人员和专业销售人员,所谓职业销售人员就是以销售产品为职业,以销售养活自己,这种销售人员不一定是成功的销售人员,而专业销售人员则在以上的前提下更近了一步,他一定是成功的,他们已将销售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手段,他们将销售变成了艺术。如何做到一个专业的销售人员?销售研究的是客户,每个专业销售人员都清楚的知道客户所关心的是什么,大概包括以下方面:1、我们的服务态度2、我们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3、我们的产品质量4、我们产品的价格5、我们的服务速度6、我们的员工形象7、我们的售后服务8、我们产品功能的扩展9、我们品牌的信誉10、他们的舒适程度那么专业销售人员如何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的全过程呢?我认为应遵从以下步骤:一、销售准备销售准备包含以下内容:1、心态的准备一个专业的销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自我鞭策能力和自我感觉能力,因为销售人员经常出差在外,全凭自觉,如自己不管好自己的话则无法迅速出成绩,还会造成销售成本的升高,给公司带来浪费;自我感觉能力是指专业销售人员对自己的那份自信,第一次见客户的那份直觉,当面临困难的时候,脑海里闪出的第一反应是埋怨、退缩、还是如何克服?一个专业销售人员的脑海中不会去想我会不会碰到困难,而是来了困难我解决困难。初次和客户见面的几秒钟内就能感觉到这个客户我是不是能拿下?一个专业的销售人员一定要具备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用世界上最诚恳的态度说世界上最大的谎言,而且还要让对方永远都认为你说的是真的的功底,比如有一次,我到三星集团去销售漆包线,通常店大欺客,请见下面一段对话:徐:“我们三星集团是一个大公司,我们的制度很完善,关于货款的问题要按我们公司的制度来。”周:“徐部长,三星集团能作到这么大,肯定人员的修养和素质都很高,尤其象徐部长您这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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