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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平等条约(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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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浦条约》、《天津条约》、《瑷珲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交收辽南条约》、《辛丑条约》等。

近代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2.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3.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三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4.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4月27日,中国与英国,签约地点:北京)

5.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6.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7.广州湾租界条约(或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8.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9.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10.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圣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11.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12.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13.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6月3日,莫斯科)

14.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15.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十六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16.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光绪十三年)12月1日,与葡萄牙,北京)

17.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二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18.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十三年)10月31日)

19.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三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20.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十一年)9月2日,天津)

21.北京条约

a)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1月14日,北京)

b)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5日,北京)

c)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北京)

22.天津条约

a)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7日,天津)

b)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天津)

c)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天津)

d)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天津)

23.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5月28日,黑河)

24.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四年)7月5日,上海)

25.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26.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27.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村)

28.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29.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南京条约》、《天津条约》、《瑷珲条约》、《北京条约》、《黄埔条约》等。

一、《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清廷原称“万年和约”,后世又称“江宁条约”、“南京条约” ,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签订。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二、《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结束。

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三、《瑷珲条约》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

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

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四、《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三个条约约文现存于台湾地区,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五、《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Treaty of Whampoa)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中国签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1、《南京条约》

签订时间:1842年8月20日

签订双方:中英

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从此步入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2、《五口通商章程》

签订时间:1843年

签定双方:中英

内容: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租界)。

3、《望厦条约》

签订时间:1844年

签订双方:中美

内容:美国享有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4、《黄埔条约》

签订时间:1844年

签订双方:中法

内容:法国享有中美《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5、《上海海关征税规则》

签订时间:1854年

签订双方:中国上海道和英、法、美三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税务管理委员会”

内容:上海海关成为中国第一个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

不平等 条约是指在签订 条约的 国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压等手段,胁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签署的条约,由于缔约双方的谈判地位不对等,导致最后缔结的条约不平等,因此条约通常都会对某一方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产生侵害。不平等条约通常是停战的条件和结果,为了结束战争而签订的条约即为和约。

中国签订了哪些对外不平等条约(要四百条以上)

1、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协约在形式上取消了外蒙的“独立”,代之以“自治”,但外蒙仍有权与外国缔结有关工商条约,俄蒙商约依然有效。《协约》签定当天,袁世凯宣布册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所有外蒙王公喇嘛的爵职名号一仍其旧,赦免所有参加库伦独立之人。

条约确认了《中俄声明文件》、《中俄声明另件》和《俄蒙商务专条》的效力,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外蒙古地区沦为沙皇俄国的势力范围  。

2、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灭亡中国的秘密条款。日本帝国主义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美各国无暇东顾的时机,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觐见中华民国的大总统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

此后日本帝国主义以威胁利诱的手段,历时五个月交涉,企图迫使袁世凯政府签订,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无理要求,这些条款称中日“二十一条”,后经中日协商,袁世凯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中日民四条约》”。

3、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三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满州里界约》共两条,其主要内容是:清俄两国重定由塔尔巴干达呼第58界点起,至阿巴该图第63界点,并沿额尔古纳河,至该河与黑龙江会流处止的国界。

此次界务交涉,本应按照旧约规定,双方共同履勘水陆两界,但结果却完全超出了会勘的范围和旧约的规定,以致新设界点位置及水路国界与旧约不符。陆路边界线的6个界点全部南移,致使中国丧失数百平方公里土地。

水路在界约中虽载明以额尔古纳河为界,但右岸应属中国的许多洲渚,却以臆造的“额尔古纳河旧河道”为借口,划归俄国。《满洲里界约》将旧约作了有利于俄国的修改,并就此重新划定了国界,是有损于中国领土主权的不平等条约,也是腐朽的清政府代表中国签订的最后一个丧权的边界条约。

4、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辛丑条约》共有12款,另加19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1)中国对各国赔款,价息合计超过9.8亿两白银,并以关税和盐税等作抵押;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4)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

(6)惩办“首祸诸臣”;

(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8)清政府对德、日道歉,等等。

5、广州湾租界条约(或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法国驻华代办吕班向清政府提出照会,要求中国答应不把云南、广东、广西等省让与他国;中国将来设立邮政局,须聘法国人襄办;法国承建越南至云南昆明的铁路;法国在中国南部海岸设立“屯船”之所。

1899年11月6日,法国军舰直逼广州湾,迫使清政府代表广西提督苏元春与其远东海军司令高礼睿正式订立此约。共7款。由此,广州湾实际上成为法国的殖民地。

中国不平等条约

一、《南京条约》时间:1842年8月

内容:在侵略者的武力要挟下,清政府被迫议和,签订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从此,中国被迫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允许英商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关税由中英双方协定;此外,列强取得了领事裁判权,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居住及租地等特权。

影响:从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遭到破坏,独立发展的道路被迫中断,并被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中国的历史进程发生了重大转变。

二、《马关条约》:时间:1895年4月

内容: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431353266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2一两白银;开放重庆等地为新的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华设厂。后来,在列强的干涉下,日本才同意中国最佳3000万两白银作为“赎辽费”,交还中国的辽东半岛。

影响:《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后危害最为严重的不平等条约。从此,列强侵华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外国资本的挤压,严重阻碍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巨额战争赔款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不得不举借外债。

三、《辛丑条约》:时间:1901年9月

内容: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影响: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此后开启了资本主义浪潮。

近代中国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以下列出的条约是比较重要的,实际上从1840年鸦片战争的100多年里,中国被迫与列强签订1182个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1842年8月)——赔款、开五口通商口岸、割香港岛、协定关税。

(2)《南京条约》附件(1843年,包括《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3)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还包括《南京条约》的主要条款)

(四)中法《黄埔条约》——允许法国天主教徒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

(5)《天津条约》——外国公使驻京、开10口通商口岸、外国军舰的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活动、赔款。

(6)《北京条约》——开天津、割九龙司、准许华工出国、赔款。

(7)中俄《瑗珲条约》、《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伊犁条约》——割地(略)。

(8)《中法新约》——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在中越边境开辟商埠,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9)中日《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三国干涉还辽)、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白银二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免收内地税。

(10)《辛丑条约》——赔款白银4.5亿两;划定东交民巷为“使馆界”;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革职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修订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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