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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律(朝律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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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一)

第一,国家应制定法律作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以统一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全社会都纳入法律秩序中,以法律作为普遍的行为标准。第二,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所谓缘法而治,反对宗法时代的因人而制。

司法机关 (一)奴隶制社会 传说的成分较重。西周的内容较肯定,西周的大司寇,小司寇,士师。(二)封建制社会 战国时期:秦的廷尉;齐的大理;楚国的廷理。秦朝至南北朝的北齐前:基本上是廷尉。北齐改为大理寺。

第一讲 中国历代立法制度 中国法制的起源 中国法制的类型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每一时期,出现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不同类型的法制。

所以,西周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点之一。 春秋时期处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前期,此时社会变革的重心在于“破”,即西周所建立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受到否定和挑战。

汉朝的法律形式有

两汉时期的法律形式,基本上可以分为律、令、科、比四种,现分述如下:1.律 律是汉朝基本的也是相当稳定的法律形式。在古代,律与法同义。《尔雅、释诂》解释律为“常也”,“法也”。这说明律是国家通用的行为规范。

汉代的法律形式包括:(1)律(2)令(3)比(4)法律注释著作(5)《春秋》经。“律”是国家的常规法典,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普遍的适用性;“令”是皇帝随时颁布的诏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律:汉朝基本法律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2)令:皇帝发布的诏令,是一种单行法规。(3)科:是弥补律、令之不足的犯罪和刑罚方面的专门规定。

秦汉时代律令法系概述

大体上令是关于制度规则的规定﹐律是判刑定罪的条文﹔令偏重于教诫﹐律偏重于惩罚。但秦汉时律令并没有严格区别。

但先秦时期判例的运用,都只能理解为是判例法的萌芽。判例法的正式出现,是进入秦汉时期审判组织发达和诉讼活动规范化以后的事情。(注:武树臣和汪世荣都认为,中国在进入成文法时期即战国以前,曾经历了一个判例法时期。此观点似可商榷。

律令类。简牍所见律令多以条款形式出现,包括律、令、科、品等,数量不多但内容比较集中,比较典型的是睡虎地秦简的秦律十八种、张家山汉简的二年律令等。秦汉律令研究之所以成为当下热点,从根本上说是源于律令类文书的不断发现。案录类。

律令格式是 隋唐时期 的法规体系 中国传统的法典体系由律、令、格、式组成。律最早出现,战国时魏国李悝综合各国法律,撰成《法经》六篇,秦汉沿用并补充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令和律一样,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其内涵开始有别于秦汉时代。律是固定性规范,令是暂时性法律。违令有罪者,依据律定罪处刑。(3)以格代科。曹魏时期,科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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